财政部公布2014年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中央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5年第59号)
发布时间:2015-11-24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告2015年第59号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与民政、体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开拓进取,推动我国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工作进展顺利。现将2014年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4年全国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2014年,全国发行销售彩票38237805万元。分机构看,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彩票20596816万元,体育彩票机构发行销售彩票17640989万元。分类型看,全年发行销售乐透数字型彩票24880898万元,即开型彩票3434285万元,视频型彩票3774634万元,竞猜型彩票6147988万元,占彩票销售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5.1%、9.0%、9.8%和16.1%。详见附件1。
根据现行彩票管理规定,彩票公益金来源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和逾期未兑奖的奖金。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根据不同彩票品种,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一是以双色球、超级大乐透、3D、排列三等为主的乐透数字型彩票,其中大部分彩票游戏的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为35%,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50%和15%,2014年乐透数字型彩票筹集彩票公益金7751334万元。二是即开型彩票,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0%,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5%和15%,2014年即开型彩票筹集彩票公益金686976万元。三是以中福在线为主的视频型彩票,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0%,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5%和15%,2014年视频型彩票筹集彩票公益金754927万元。四是以足球彩票为主的竞猜型彩票,其中,大部分彩票游戏的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为18%,彩票奖金和彩票发行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9%和13%,2014年竞猜型彩票筹集彩票公益金1154392万元。2014年逾期未兑奖奖金167955万元。综上,2014年共筹集彩票公益金10515584万元。详见附件2。
二、2014年全国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彩票公益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民政部和体育总局之间分别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
2014年中央财政当年收缴入库彩票公益金5118453万元,加上2013年度结转收入614379万元,共5732832万元。按上述分配政策和以收定支原则,考虑正常收入增长和结余结转因素,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支出5018354万元。其中,分配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698091万元,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分配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870479万元,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其具体项目由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或单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分配给民政部224892万元,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由民政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有特殊困难等人群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详见附件3。分配给国家体育总局224892万元,由国家体育总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项目。详见附件4。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收支相抵,结余714478万元。
三、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870479万元的具体支出安排如下:
(一)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419750万元。该项目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校外教育活动保障、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和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详见附件5。
(二)教育助学80000万元。该项目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资助特困学生(滋蕙计划),特困教师(励耕计划),以及救助教育发展中遇到的特殊困难或突发紧急事件(润雨计划)。详见附件6。
(三)城乡医疗救助160000万元。该项目由民政部组织实施,主要用于资助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助;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助。详见附件7。
(四)农村养老服务99831万元。该项目由民政部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详见附件8。
(五)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50000万元。该项目由民政部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支持新(迁)建、改扩建地级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和配置设备。详见附件9。
(六)扶贫事业150000万元。该项目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用于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改善和产业发展。详见附件10。
(七)文化公益事业75000万元。该项目由文化部组织实施,主要用于补助全国城市社区文化中心的设备购置和支持国家艺术基金。详见附件11。
(八)残疾人事业216400万元。该项目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康复、教育、农村危房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详见附件12。
(九)红十字事业44598万元。该项目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人道救助救援,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贫困患儿救助和人体器官捐献。
(十)法律援助10000万元。该项目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资助办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详见附件13。
(十一)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10000万元。该项目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救助患有乳腺癌和宫颈癌的农村贫困妇女。详见附件14。
(十二)婴幼儿营养补助5000万元。该项目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向部分贫困地区6-36个月婴幼儿免费发放爱心营养包和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详见附件15。
(十三)出生缺陷干预救助9000万元。该项目由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出生缺陷筛查培训干预示范基地建设、遗传代谢病救助。
(十四)新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166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孤残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与发展。
(十五)西藏社会公益事业建设101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西藏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发展高原特色体育事业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十六)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713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江西、福建和广东原中央苏区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和全民健身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十七)贵州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130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贵州省社会福利、体育和残疾人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十八)宁夏社会公益事业建设60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残疾人救助体系和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
(十九)山东沂蒙革命老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7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山东沂蒙革命老区社会福利、体育、残疾人、教育、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二十)延安八一敬老院迁建5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陕西省延安八一敬老院迁建。
(二十一)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100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关社会公益事业。
(二十二)新疆于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30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新疆于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关社会公益事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