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不忘初心使命 坚定为民惠民
不忘初心使命 坚定为民惠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娄底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决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爱民为民,办成了一批事关长远、为民惠民的大事实事,倾力托起娄底民生幸福。
聚焦理念创新:殡葬改革由“乱点”变“亮点”
坚持强机制、育新风、惠民生,让殡葬回归传承优秀文化、传播生态文明、传递大爱之心的本真。
探索创新殡改机制。娄底市委、市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建立市、县、街道、社区四级殡葬管理网络和快速执法联动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娄星区试点推行殡葬改革按月考核奖惩制度,每月排第一、二名且评分在9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月排名倒数第一且评分低于80分的进行处罚,并全区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且评分低于80分的街道实行重点管理、挂牌督办,有效扭转了殡葬改革工作的被动局面。
倡导生态殡葬文明。在殡葬文化建设上创新突破,在清明节等重要节假日,积极宣传孝道文化、生命文化,组织举办清明民俗文化节、生态安葬仪式、社工志愿者殡葬服务等系列殡葬文化活动,鼓励逝者家属将逝者有用的器官捐赠给需要的人,以殡葬新风推动殡葬改革。2019年4月4日,省厅与我市联合主办的“大力推进湖南绿色生态节地殡葬改革暨2019娄底市首届生命文化节”成功举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湖南卫视、光明网、人民网等10多家国省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民政部黄树贤部长给予了高度表扬。
殡葬服务政府埋单。出台“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吊唁厅租用、购买公墓等项目均实行减免和优惠。出台困难群众墓葬免费政策,建立免费墓葬等殡葬救助保障机制。推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提高群众实施生态葬法积极性,基本殡葬服务由“补缺型”模式变为“普惠型”模式。
聚焦举措创新:村务管理由“难点”变“亮点”
推进村务公开“亮栏”行动,推行“村级小微权力+互联网监督”机制,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创新打造娄底乡村治理新名片。
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市投入资金1600万元,推进1834个村、262个社区居委会,完成规范村(居)务公开栏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栏建设和管理的几点意见》并附《娄底市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指导性模板》,全市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实行“三栏制”布局,即:第一栏为村基本概况、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规民约;第二栏为村级财务、办事结果、精准扶贫;第三栏为民生保障、张贴栏,初步达到“标准统一、样式统一、内容统一、结合实际”。
推进村务监督法制化、信息化、常态化。积极搭建了娄底市“村级小微权力+互联网+监督”平台和手机APP,将村级事务、决策决定、财务票据、民生保障等各项公开事项均上传平台管理、公开发布,给村级小微权力监督装上了“千里眼”,为村干部用权戴上了“紧箍咒”,让村务管理有了“防漏网”。
推进群众自治广泛化、便捷化、主动化。全市1834个行政村均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村规民约覆盖率、修订率均达到100%,新化县油溪镇油溪桥村村民积分制管理得到全国推广。制订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民办事流程图,群众一看就明白自己要办的事“找谁办、怎么办”,还可享受一次性告知、全程代理、限时办结等便民服务。特别是依托互联网平台,群众要了解情况、实施监督,随时随地在手机上就可以做到,实现了“让数据代替双腿”的转变。村民切身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体现,参与意识显著增强,自治水平明显提升。
聚焦体制创新:基层民政由“堵点”变“亮点”
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保障民生,关键在基层。我们以涟源市民政局为试点,积极推进基层“五化民政”建设,使基层民政工作不“堵心”,让人民群众“安心、舒心”。
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市级考核、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民政机构管理体系。涟源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6次市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乡镇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或专题会议。强化基层民政机构建设,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办公服务设施达到“六有”标准(有电话、有电脑、有打印机、有办公桌椅、有影录设备、有档案柜),村(社区)民政工作站全部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
优化队伍结构。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按照“辖区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的规定,配备乡镇民政干部115名,每个乡镇敬老院安排2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聘用42名社工,充实乡镇民政工作力量;全市504个村(社区)均聘任民生专干,宣传民政政策,代理民政业务,让人民群众少跑路。
夯实民心工程。高标准建成国家二级正规买球app排行管理站、全国敬老文明号福利院、全国先进殡仪馆、4A级婚姻登记处。建立涟源民政局正规买球app排行服务大厅和乡镇民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实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临时救助“一站式”服务。创建示范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之家72个和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281个。
强化工作保障。各项民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民政资金预算自然增长机制。市委政府把民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奖惩。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工作规章、岗位职责、办事指南、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不断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周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