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民罚告〔202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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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2-2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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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民罚告〔2024〕第3号)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4〕第3号
湖南天龙慈善基金会:
湖南天龙慈善基金会,从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