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湖南省工程机械及材料研究中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索引号:430S00/2024-19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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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9-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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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湖南省工程机械及材料研究中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湖南省民政厅
关于撤销登记湖南省工程机械及材料研究中心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4〕第34号
湖南省工程机械及材料研究中心:
湖南省工程机械及材料研究中心,从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