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改委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7〕303号)
- 索引号:430S00010/2017-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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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2017-0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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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发改委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7〕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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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4号)、《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结合湖南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实基础
湖南三面环山,河流密布,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多变,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十二五”期间,全省人民奋勇抗灾,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高效联动,扎实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组建了省、市州和部分县级减灾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取得进展,基本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形成了减灾委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支持配合、纵横联动的运行机制和各项重点工作有法可依、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相继出台了《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自然灾害救助政策,防灾减灾救灾“一案三制”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完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管理四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救灾资金分级承担、社会化发放机制和灾害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逐步推广,农户自愿投保率逐步提高。
2.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稳步提升。气象、地震、地质、农业、水利、林业等各行业领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更加健全,预报预警覆盖面扩大,准确率和时效性提升,信息发布机制得到完善,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气象部门实施重大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灾害性天气监测率接近90%。地震部门推进地震观测台站建设,实现了地震观测数字化和信息化,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8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林业部门组建了森林消防航空护林站,启动防火视频监测系统建设,实现了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林木蓄积、伤亡人数等重点指标的下降。
3.应对自然灾害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投入26.5亿元,大力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灾后恢复重建、救灾装备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重大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大幅提升。省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每年预算由“十一五”末期的4000万元增至2015年的6000万元。全省共投入资金6400万元,新建6个市州级、10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投资8500万元的中央救灾物资长沙储备库基本建成,环保、交通运输、红十字会等部门的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也建成投入使用,基本形成层级化储备、网络化布局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民政、国土资源、气象系统的灾害信息员实现村(居)全覆盖。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4.6万户,帮助11.7万户受灾困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投入2200万元,完成了省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一期工程,初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互通互联。累计安排省级资金1100万元,创建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共1583个。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40万元,为我省48个多灾易灾县配置了救灾专用车。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23.9亿元,实施了64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323处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一大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对地质灾害危险区13316户居民进行避让搬迁,消除了近14万居民遭受的地质灾害威胁。全社会防灾抗灾基础普遍得到加强,防灾抗灾能力大为增强。
4.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利用每年“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围绕国际和国家确定的活动主题,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避灾演练活动。各级政府应急办和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还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消防日”、“地球日”、“全国科普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水日”、“全国科技活动周”、“中国水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关键时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科普知识宣传、人员培训、知识竞赛、仿真体验等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大大增强了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报道灾区需求和救灾进展,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得到普及,自救互救能力大幅提升。
(二)存在问题
1.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尚有不足。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减灾救灾相关项目建设缓慢,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总量不足,品种单一,功能不全,科技含量、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率不高。防灾减灾投入不足,相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相关救助政策还不健全,救灾补助标准偏低;重救灾轻减灾的思想还比较普遍,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灾害保险制度亟需建立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有待提升。
2.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依然薄弱。救灾工作队伍的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意识不强,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基层力量、经费保障不够,协同机制衔接不畅,专业化水平总体不高。气象、水文、地质、地震及森林火灾的监测站网数量不够,应急通信和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不到位。气象、地震监测台网布局需优化完善。整体承灾能力较弱,一些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基层抵御灾害的能力仍然薄弱,尤其是武陵山和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团寨农村火灾多,自然灾害频发,造成损失大,灾贫叠加,减灾救灾任务尤为艰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防控机制亟待完善加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监测、检测检验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病例安全转运、定点医疗救治等能力有待提升。
(三)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关键时期,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一是灾情形势更加严峻。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湖南历来自然灾害多发频发。近年来,极端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省域各类自然灾害易发多发且损失严重,农村总体灾情较重,城市内涝等灾害明显增多,损失日趋加重,社会对防灾减灾的需求增大。二是工作任务更加艰巨。部分地方减灾救灾支出压力较大,筑牢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出现困难,各级各部门减灾救灾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三是责任更加重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民政部将乡镇网络报灾等工作纳入对各省份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已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等列入深化改革任务。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更加关注,对其工作效率效能提出了更高期待和更严要求,防灾减灾救灾事业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二、“十三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以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为抓手,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推动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事业转型升级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规划。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遵循自然灾害的区域性、差异性特点,统筹协调防灾减灾布局,完善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推进设施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防灾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资源整合、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强大合力。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注重灾前预防和应急准备,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和宣传教育,切实减轻灾害损失,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工作。
依法应对,科技支撑。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中央和省统筹指导,市、县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地方财政分担机制。
(三)发展目标 。
着力实施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防灾减灾项目,逐步实施多层次、全方位、高标准的防灾减灾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全面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1.综合减灾保障目标。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立并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履盖率显著提高。依托湖南大数据平台,建设“湖南防灾减灾云”。完善灾害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提升协同能力,加强灾害应急指挥救援信息化建设,提高民政、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救灾应急水平,自然灾害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比“十二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特别要有效降低学校、医院等设施因灾造成的损毁程度。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50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科技和教育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新建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33个,完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等基本生活得到初步保障,确保灾后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经费和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各级将减灾安居工程纳入民生工程,有效整合部门资源,用于减灾安居工程建设。
2.防洪抗旱保障目标。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长江干流、洞庭湖区、四水干流及主要支流、县级以上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重要蓄滞洪区基本实现有计划分蓄洪,四水干支流、中小河流和重点山洪沟得到有效治理,重点低洼地区和主要粮食主产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继续推进五小水利建设。做好山洪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00平方公里。
3.地质灾害防治目标。有序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建立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形成全面评价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控体系,并重点加强对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高边坡的健康监测和动态运行监管,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建成100个以上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开展5000处以上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应急处置,实施3万户左右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切实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确保同等致灾强度下因灾伤亡人数明显减少,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减轻。
4.防震减灾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建设工程基本具备防御6度地震的能力,全省地震监测预测和烈度速报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环长株潭地区达到1.8级;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新建民居履行相关报建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技术指导,抗震能力整体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科学应对地震事件的素养和能力明显提升,全省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全覆盖,大多数城镇居民基本掌握地震避险技能。
5.气象防灾减灾目标。基本健全全省气象现代化“四大体系”,努力实现气象监测更加可靠、预报更加精准、预警信息更加广泛、气象服务更加优质、气象管理更加科学。力争长株潭地区2017年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若干领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6.农牧渔业防灾减灾目标。加快现代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现全省植保和动物防疫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数据资源,有效防控阻截疫情扩散蔓延,遏制重大疫情大面积发生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继续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土壤墒情监测网建设,大力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加强设施农业建设,有效提高农业防洪防涝和抗旱能力,切实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强各级动物疫病防控和检验检疫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动物防疫保障能力。
7.林业防灾减灾目标。全省建设较完善的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全省瞭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点火险区火场应急指挥通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一般火险区达到8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的目标。建立与现代林业相适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实现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均达到l00%。逐步建立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发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功能,有效监测省内野生动物疫病,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8.卫生防病减灾目标。坚持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夯实基础的防治策略,到2020年,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100%,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95%以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后急性传染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卫生应急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社会参与等环节规章制度。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创新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省级层面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增强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完善军地职合组织指挥、救援力量调用、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民政部救灾装备基本配备推荐标准,将救灾装备建设列入各级防灾减灾规划,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各级救灾装备建设。研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
(三)强化防灾减灾资金物资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机制。完善救灾补助政策,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健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筹集、使用管控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落实救灾物资协议代储机制,规范和引导救灾捐赠工作。
(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自然资源环境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响应体系,落实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制,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各类灾害监测站网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研,建立健全灾害风险数据库。完善灾害风险管理的标准、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强灾害综合研判,建立重大项目综合灾害风险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配合建设国家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推进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等骨干工程建设, 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推广安全医院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水库、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实施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等搬迁避让工程。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制度,加快推动制定各地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力量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整合政府、社会与市场的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细化应对工作流程,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完善救灾防病的卫生应急机制,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长效工作机制。结合精准扶贫,将减灾安居工程纳入民生工程,整合民政灾后重建补助、农房灾害保险理赔以及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水库和生态移民等资金。建立评估、听证制度,加强监管,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
(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和评估认定工作,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推进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街道创建工作。统筹做好“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国家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周)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防灾避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八)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对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明确政府、社会、市场三个方面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健全动员协调机制,建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湖南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积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高效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快研究和推进政府购买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服务等相关措施,探索建立救灾紧急征用补偿制度,建立政府购买减灾救灾服务项目清单及标准体系。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九)加强借助市场手段分担风险能力建设。发挥保险等金融市场手段的积极作用,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扩大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进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事业,提高参保率,科学合理分担灾害风险。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鼓励各地探索巨灾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模式,提升灾害治理能力。
(十)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大数据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地理信息、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卫生应急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培育和发展专业队伍。发挥减灾委专家委的参谋咨询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高等教育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继承和创新合作交流机制,拓展合作交流领域,积极参与国内外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防灾减灾综合研究能力。
四、重大项目
(一)防洪排涝抗旱减灾保障工程。
1.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按照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战略部署和省政府责任分工,在已编制完成《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快推进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西水东调及河湖连通、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重要堤防加固等5项近期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与政策支持,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同时,加快实施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矮围网围清理整治、畜禽养殖环境整治3大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湖区水环境恶化。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骨干工程、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及灌区、莽山水库、洞庭湖治理、长江流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工程等在建工程,尽早发挥效益。二是深化项目前期论证,有序推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二)防震减灾建设工程。针对国家、社会、重大工程对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信息的强烈需求,建设全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形成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地震烈度速报能力和重点区域的地震预警能力。重点建设省地震监测与预警中心项目。集成建设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数据处理中心、紧急地震信息服务中心、地震信息网络通信中心、技术保障中心、省地震台网数据备份中心。承接实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湖南分项目,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和地震预警骨干台网,实现“一县一台”。在此基础上,以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为重点,建设重点区域地震预警台网。实现全省地震烈度速报和重点区域地震预警及信息发布,震后5-8分钟内生成20公里控制精度的仪器烈度分布图,震后30分钟至24小时内给出地震灾情评估结果;实现对国家地震预警中心的地震预警信息转发,为高铁、地铁、核电、重要生命线工程等提供预警信息服务。
(三)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工程。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完成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山地丘陵县市区中小学校、人口聚集区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变形地质灾害补充调查。完成重要县城、重点集镇地质灾害勘查,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和应急调查,进一步摸清灾害底数,夯实防灾基础。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对部分典型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部署一批滑坡、泥石流实时监测简易报警设施,及时更新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开展日常动态监测,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结合扶贫异地搬迁、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完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3万户左右居民的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居民群众造成的威胁。完成5000处左右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应急处置。
4.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和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建设,建成省级和14个市州、95个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
(四)气象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气象灾害观测站网建设工程。加强气象综合观测站网建设,完成新一代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建设;开展全省陆路、水上交通安全和洞庭湖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综合观测设备设施建设,实现我省气象综合观测业务的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快推进长沙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建设,提高全省气象灾害观测能力。
2.精细化气象预报与服务工程。重点突破制约气象预报预测质量提高的科技瓶颈,以点带面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气象科技水平与服务能力。
3.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工程。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4.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与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参与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
(五)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程。
1.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平台和决策指挥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升级工程。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以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依托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利用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重要数据资源,建设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为枢纽,覆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和应急队伍等节点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实现纵向覆盖卫生计生系统省、市、县三级,横向与灾害灾难管理、口岸卫生检疫、气象等多部门协作联通,满足卫生应急值守、综合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响应、应急资源库管理、指挥调度、应急评价、在线培训、模拟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2.病原体和化学品快速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升级工程。推进省级生物安全三级实险室建设,建立以省级实验室为主导,市、县实验室为基础,职能明确的全省传染病监测和卫生应急网络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检测的网络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标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检测网络。完善省级实验室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检测、突发中毒试剂储备,健全样本采集、保存与运输规范。建立网络实验室微量、快速、敏感的检测方法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保障在灾害期间高通量、大规模、精准化的检测能力。
3.卫生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以满足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为重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完善“多渠道、多途径”的物资储备机制,提高防治物资的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科学合理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物资储备,优化重点物资计划采购、仓储管理、物资调度和使用机制。通过实物储备、资金储备、计划储备、信息储备等形式建立全省卫生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库,优先保障医疗救援物资、传染病类防控专用物资、生物制品物资、专用个体防护器材与设备、快速侦检设备、消毒与杀虫等防疫物资和器材。
(六)农牧渔业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现代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全省现代植保云数据系统。重点建设全省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延伸拓展其功能、重大病虫害防治指挥系统、植物检疫信息系统、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系统、植保专家诊断云服务平台等。将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应急防控体系扩展延伸至国家植保工程尚未覆盖的22个产粮大县,建设县级现代植保分中心22个,新建田间监测网点200个。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新建或改造升级田间监测网点500个。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治体系,遏制重大病虫疫情大面积发生危害。强化植物疫情防控阻截,系统规划建设重大疫情防控阻截设施。在全省设立20个柑橘疫情监测点、10个葡萄疫情监测点、5个红火蚁疫情监测点和1个高风险疫情处置点。
2.农田防灾减灾重点建设工程。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为指引,继续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幅提高我省灌溉农田的防洪防涝和抗旱能力。加强土壤墒情监测网点建设,使之覆盖全省主要耕地面积和作物;加强墒情监测自动化设施建设,整合发布土壤墒情监测信息,预报土壤墒情变化趋势,科学指导农业抗旱灌溉。加大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在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怀化、邵阳等市州广泛应用生态耕作节水技术,推进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强设施农业建设,提高设施农业抗灾能力,确保集约高效。启动灾毁耕地土壤监测项目,加快推进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垦项目实施。
3.畜牧水产综合防灾减灾工程。大力实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程。配套建设63个有机肥场、200个农牧一体化示范基地、1000个污染防治设施改造示范场、200个养殖废弃物高效利用示范基地。扎实推进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项目。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全部通过验收,市州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申请计量认证。完善动物疫病和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种畜禽跨省调入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推进突发疫情应急管理项目、强制免疫项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项目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省级建立应急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疫情处置扑杀补贴标准和机制。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推行科学合理的强制免疫模式。完善免疫效果评估、免疫政策评价机制。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制。建设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七)森林及林区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提高森林火灾监测能力;加强森林防火通道、生物阻隔带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形成高效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强化森林防火通信系统,提高火场应急指挥通讯覆盖率;完善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信息指挥系统平台,形成由省到地方乃至火场的通信信息指挥网络体系;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增加森林防火装备科技含量,提高扑火效率。以民用航空为依托,加强森林航空消防系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和火案勘查系统、科技支撑系统、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森林防火整体水平。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工程。继续全面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张家界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建设(二期),湘东北、湘西地区、伟人故里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无公害防控体系和检疫体系建设,全省平原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全省苗木花卉检疫体系建设,全省基层林业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省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森防示范站防控体系建设等项目,实现省域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林业监测、检疫检查所站建设。逐步推广林业有害生物的生物防控技术,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
3.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程。在我省重点地区建设5个国家级或省级监测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监测和检测设备等。
(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1.湖南省备灾减灾中心(中央救灾物资长沙储备库)续建工程。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自身建设和内部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科学周密制定救灾物资采购、储运、使用和回收、过期报废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效能。
2.基层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在50个灾害易发市州、县市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采取新建、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或代储等方式,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符合我省实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形成全覆盖能力。
3.开发使用救灾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运输和分发等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九)应急避难场所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程。
1.创建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全省范围内创建800个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全省每个城乡社区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编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应急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
2.建设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利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和中小学校等现有设施,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十)减灾应急指挥系统和救灾装备建设工程。
1.省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提质改造工程。依托现有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建设省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包含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影像播放系统和专用机房,并配置先进数据采集、传输、网络通讯及交通设施等软硬件设施,实现全省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查灾、核灾、报灾网络化管理及各类灾情信息、救灾情况图文信息的实时传送,为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实施科学决策、开展科学防灾减灾与灾情监测、灾后重建管理等工作提供精确的载体支持。
2.灾害损失评估管理系统工程。建立灾害综合损失评估管理系统。建立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选址和重建进度评估技术体系,建设重建决策支持系统。基本形成面向中央及省级救灾决策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灾种全过程评估的数据和技术支撑能力。客观、全面反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救助工作情况,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决策的科学性,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总体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卫星减灾应用工程。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省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用,突破制约湖南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的重大技术瓶颈,建立基于高分遥感影像、数字地图、防灾减灾专题数据、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数据的自然灾害可视化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我省洪涝、旱灾、冰灾、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常见自然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提高对自然灾害的早期预警能力和信息共享能力;开发成套的自然灾害卫星监测与预警信息化产品,实现防灾减灾数据资源的综合查询、检索、统计及更新,形成立体、方便、灵活、高效、安全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决策信息服务体系,并延伸至政府各级防灾减灾部门和防灾减灾工作人员,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的信息化水平。
4.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工程。全面建立和推广使用覆盖全省的乡镇网络报灾系统平台,完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联动报灾体系,尽早实现乡镇网络报灾全覆盖,着力提升我省救灾队伍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保障能力。支持市、县民政救灾部门配备工作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装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音像录制设备。支持多灾易灾的市、县、乡灾害信息员各配备一台手持报灾终端,实现与省减灾应急指挥平台互通,及时报告灾害发生地的灾情变化情况。
(十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和大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推动各县市区试点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个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开发动漫、游戏、影视剧等防灾减灾文化产品,开展有特色的防灾减灾科普活动;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打造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注重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十二)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程。健全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强化救灾捐赠管理,制定实施应急救灾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以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摸清全省参与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底数,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出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建立完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平台、信息对接平台、供需匹配平台、教育培训平台、监督管理平台,为灾区政府、社会力量、受灾群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相关各方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和纽带;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严格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抓好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规划衔接,促进纵横协调。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编制指导行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与协调,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要与本规划相协调,提出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各地在编制本地区防灾减灾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
(三)加强资金保障,畅通投入渠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市场资金、捐助资金、公益基金等的作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级分担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健全救灾补助项目,规范补助标准,探索建立正常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快制定本地受灾人员救助标准,系统提高紧急转移安置能力,规范过渡期救助、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罗霄山、武陵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灾害高风险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强人才培养,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以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基层社区灾害管理者和灾害信息员为基础力量,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制度完备、效能显著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五)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省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省减灾委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各地要加强对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