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头版头条:湖南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湖南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强调要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完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措施》指出,要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引导乡镇(街道)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人员培训、资金代管等综合服务。持续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依法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社区服务。
《措施》要求,要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县级备案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有序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履行机制;指导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措施》提出,要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持续实施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快实现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和驻村(社区)单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