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3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3-09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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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9-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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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33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033号提案的答复
姚媛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包括慢性病管理在内的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策保障,减轻医疗负担。一是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制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2023年底前,统筹现有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结果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作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有效提升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慢性病管理水平。二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争取将湘潭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第二批国家试点城市范围,2020年底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湘潭市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职工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覆盖了部分养老机构内慢性病老人。三是落实医保政策。省医保局不断调整优化医保待遇政策,待遇保障注重向老年人、特困人员倾斜。制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且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5%比例支付,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比在职职工高500元。落实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把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普遍开展门诊慢特病保障,将老年人多发的部分慢性病、特殊疾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老年患者费用负担。将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以及医养结合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服务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制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将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给予全额资助。制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将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多5%。对特困人员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制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明确将特困供养人员纳入一类救助对象,对特困人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进行分类救助补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负担仍然过重的,可按规定享受救助比例不低于50%的再救助,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高于1万元的部分,还可享受救助比例60%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健康服务。一是加大资金支持。湖南省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持续加大力度,2022年,各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比例平均超过58%。省级以上财政每年投入近2亿元支持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运转。省政府连续多年将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逐年提高敬老院护理床位占比,有效提升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照护水平。指导推动各地落实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稳步提高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2023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0104元/年和6500元/年。除基本生活费外,省财政还安排了特困人员的护理补贴,较好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各级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9.6亿元,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落实健康服务。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健康情况分类调查,根据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基础疾病情况,进行绿、黄、红分级标识,并落实分级分类健康服务。省卫健委持续推动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及中医药体质辨识等方面服务,并将患病情况等相关信息计入老年人健康档案。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人均可享受相关服务。三是深化医养结合。推动乡镇敬老院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医疗机构为敬老院入住老人提供健康评估、日常体检、健康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全省乡镇敬老院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支持鼓励有闲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为养老提供专业的医疗支撑。指导推动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建设照护专区等,为院内包括有慢性病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集中照护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护理水平。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省、市、县、机构四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分层分级实施培训。每年省级财政列支1000万用于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截止2022年年底,全省共培训养老护理员12万余人次,实现养老护理员轮训全覆盖,全面提升了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为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2022年起将乡镇敬老院护理员工资保障情况纳入省政府养老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指标,督促各地提高乡镇敬老院护理员工资待遇。支持举办不同层级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与一定资金奖励,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养老护理员队伍为养老机构包括有慢性病的老人提供照护服务。
(四)有效整合资源,推进转型发展。2020-2022年,在全省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提质升级行动,指导推动改扩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养护单元。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重点改善生活照料和基本照护功能,为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康复提供保障。对整合优化后空置的敬老院进行分类处置。将基础条件好的敬老院转型成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留守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将服务功能弱、供养需求量小的敬老院整治转型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从“乡建乡管”向“县建县管”转变,指导仍有空余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向物价部门申请定价并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床位利用率。
二、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经过各部门前期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护理人员不足等短板,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工作实际,结合您的建议,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全面摸底调查,完善老人健康档案。推动各地民政部门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推进实施全省统一、结果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层分类分段进行系统评估,建立档案,加强规范管理。各地民政部门配合卫健部门通过分析个人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全面开展慢性病调查。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梳理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个人健康体检信息等,对包括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在内的入住老人及时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完善的健康档案。
(二)落实医保政策,提升康复治疗水平。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民政、财政、卫健和医保等部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协同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强化医疗救助制度落实,确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坚决守住医保领域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二是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医保部门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超限额支付标准费用和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动医疗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三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卫健部门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作用和功能,为乡镇敬老院入住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医保部门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三)加强培训激励,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省财政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方面资金投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与医疗机构加强协作,采取线上培训、线下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建设养老服务义工队伍,形成专业人员引领义工的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养老护理员表彰评比和关爱活动,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表彰奖励力度,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稳定性和职业归属感。指导各地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关心关爱,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入职补贴等激励政策,提高护理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和引导养老护理员更好地为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提供护理服务。
(四)夯实基础设施,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指导推动市县民政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足额预算安排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管理资金,且每年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维护和运营。2023年,继续将“新增5000张护理型床位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为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康复服务夯实硬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033号提案的答复 姚媛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包括慢性病管理在内的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策保障,减轻医疗负担。一是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制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2023年底前,统筹现有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结果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作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有效提升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慢性病管理水平。二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争取将湘潭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第二批国家试点城市范围,2020年底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湘潭市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职工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覆盖了部分养老机构内慢性病老人。三是落实医保政策。省医保局不断调整优化医保待遇政策,待遇保障注重向老年人、特困人员倾斜。制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且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5%比例支付,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比在职职工高500元。落实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把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普遍开展门诊慢特病保障,将老年人多发的部分慢性病、特殊疾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老年患者费用负担。将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以及医养结合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服务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制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将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给予全额资助。制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将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多5%。对特困人员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制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明确将特困供养人员纳入一类救助对象,对特困人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进行分类救助补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负担仍然过重的,可按规定享受救助比例不低于50%的再救助,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高于1万元的部分,还可享受救助比例60%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健康服务。一是加大资金支持。湖南省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持续加大力度,2022年,各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比例平均超过58%。省级以上财政每年投入近2亿元支持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运转。省政府连续多年将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逐年提高敬老院护理床位占比,有效提升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照护水平。指导推动各地落实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稳步提高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2023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0104元/年和6500元/年。除基本生活费外,省财政还安排了特困人员的护理补贴,较好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各级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9.6亿元,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落实健康服务。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健康情况分类调查,根据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基础疾病情况,进行绿、黄、红分级标识,并落实分级分类健康服务。省卫健委持续推动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及中医药体质辨识等方面服务,并将患病情况等相关信息计入老年人健康档案。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人均可享受相关服务。三是深化医养结合。推动乡镇敬老院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医疗机构为敬老院入住老人提供健康评估、日常体检、健康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全省乡镇敬老院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支持鼓励有闲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为养老提供专业的医疗支撑。指导推动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建设照护专区等,为院内包括有慢性病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集中照护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护理水平。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省、市、县、机构四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分层分级实施培训。每年省级财政列支1000万用于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截止2022年年底,全省共培训养老护理员12万余人次,实现养老护理员轮训全覆盖,全面提升了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为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2022年起将乡镇敬老院护理员工资保障情况纳入省政府养老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指标,督促各地提高乡镇敬老院护理员工资待遇。支持举办不同层级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与一定资金奖励,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养老护理员队伍为养老机构包括有慢性病的老人提供照护服务。 (四)有效整合资源,推进转型发展。2020-2022年,在全省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提质升级行动,指导推动改扩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养护单元。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重点改善生活照料和基本照护功能,为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康复提供保障。对整合优化后空置的敬老院进行分类处置。将基础条件好的敬老院转型成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留守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将服务功能弱、供养需求量小的敬老院整治转型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从“乡建乡管”向“县建县管”转变,指导仍有空余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向物价部门申请定价并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床位利用率。 二、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经过各部门前期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护理人员不足等短板,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工作实际,结合您的建议,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全面摸底调查,完善老人健康档案。推动各地民政部门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推进实施全省统一、结果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层分类分段进行系统评估,建立档案,加强规范管理。各地民政部门配合卫健部门通过分析个人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全面开展慢性病调查。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梳理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个人健康体检信息等,对包括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在内的入住老人及时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完善的健康档案。 (二)落实医保政策,提升康复治疗水平。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民政、财政、卫健和医保等部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协同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强化医疗救助制度落实,确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坚决守住医保领域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二是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医保部门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超限额支付标准费用和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动医疗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三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卫健部门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作用和功能,为乡镇敬老院入住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医保部门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三)加强培训激励,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省财政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方面资金投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与医疗机构加强协作,采取线上培训、线下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建设养老服务义工队伍,形成专业人员引领义工的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养老护理员表彰评比和关爱活动,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表彰奖励力度,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稳定性和职业归属感。指导各地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关心关爱,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入职补贴等激励政策,提高护理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和引导养老护理员更好地为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提供护理服务。 (四)夯实基础设施,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指导推动市县民政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足额预算安排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管理资金,且每年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维护和运营。2023年,继续将“新增5000张护理型床位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为养老机构慢性病老人康复服务夯实硬件设施。指导推动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敬老院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供医护服务,养老护理员不足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满足包括有慢性病的特困老人在内的入住老人护理服务需求。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养老机构在空间设计、功能配套、设施配置、装饰标识、文化氛围实现“五个统一”,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机构服务收费。推动落实《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对特困人员中“三无”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参与普惠养老城企合作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按照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执行。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双方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民政部门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避免定价过高阻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群峰 联系电话:0731-84502232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 件设施。指导推动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敬老院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供医护服务,养老护理员不足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满足包括有慢性病的特困老人在内的入住老人护理服务需求。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养老机构在空间设计、功能配套、设施配置、装饰标识、文化氛围实现“五个统一”,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机构服务收费。推动落实《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对特困人员中“三无”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参与普惠养老城企合作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按照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执行。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双方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民政部门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避免定价过高阻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群峰
联系电话:0731-84502232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