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8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3-09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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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9-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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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82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682号提案的答复
肖湘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综合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老年食堂建设资金配套”的建议
近年来围绕加大养老助餐服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出台了《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8号),明确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供给多元、服务可及、监管到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 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二是加大投入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克服财力困难,重点保障养老等民生投入。各级福彩公益金超过55%用于养老服务;每年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外,还从一般债券资金中安排1亿元左右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各地为经济困难的居家老年人购买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人员培训、养老评估等方面的服务,既方便居家老人,也培育了市场主体。三是开展助餐服务。全省基本采取“个人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多方支撑、多元参与的资金运转方式开展助餐服务。政府补贴形式分为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用餐补贴等,前两者较为普惠,后者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施行,部分地区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发放。其中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一般为2-5万元,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装修改造、添置设备、标识标牌等。运营补贴一般按照3-8元每人每餐按月度或年度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场地费用和人工以及设备维护等支出。用餐补贴主要用于餐补和配送补贴,一般按人次月度或年度进行补助。长沙、益阳等地已将对试点地区的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省14个市州均在城乡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依托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建立老年食堂开展集中就餐配餐服务,农村依托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自主式用餐服务。老年食堂一般选址在老龄人口较为集中的片区中基础条件较好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重点满足高龄、孤寡、空巢、失独、特困老年人的用餐需求。目前,全省共有老年食堂160家(主要集中在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年均服务人次约50万人次,覆盖人群约80万人。
下一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大老年食堂建设:一是强化政府规范引导。推动各地落实《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办法,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老年助餐服务。二是加大资金配套力度。省级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资金投向,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同时,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提供助餐等基本养老服务。三是充分调动整合资源。整合辖区内企业食堂、机关食堂等资源,实现共享、共建,为老年人就近就餐提供便利。鼓励养老机构拓宽经营范围,探索混业经营模式,提供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组合服务,提升盈利水平。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针对性出台优惠政策,普惠推行送餐补贴、减税优惠等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加入到养老助餐事业中来。为从事养老助餐服务的企业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快企业落地速度。五是强化智慧平台监管。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将助餐服务纳入重点建设内容,便利用餐信息发布,强化对补贴对象、补贴发放等动态监管。六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从膳食营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专题培训,重点对服务人员、志愿者服务能力提升增设课程,不断提升助餐服务质量。
二、关于“配备相应公益性岗位”的建议
一是加强指导推动。指导各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把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配备和实施情况纳入重点工作考评范畴,总体规划、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公益性岗位配备工作,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二是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积极整合民政基本养老服务、人社就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和资金,配合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重点从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剩余劳动力、留守妇女等群体中择优选择人员担任“护老员”,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和巩固脱贫问题,充实养老服务队伍。与人社部门联合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定绩效薪酬激励方案,促进公益性岗位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推广典型经验。在全省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民政工作通报》中推广各地在公益性养老服务岗位设立、聘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引导带动全省开展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
下一步,一是加大推动力度。将配备与助餐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相关的公益性岗位纳入绩效考核,积极对接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强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衔接、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推动全省探索配备公益性岗位。二是持续指导推进。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就业形势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养老机构和养老护理员出台公益性岗位补贴。推动各地开展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各项补贴发放及时合规、作用发挥到位。
三、关于“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是落实养老补贴优惠政策。全省养老服务主要有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贴、连锁品牌扶持补贴等五项补贴,截至2022年底,全省93个县市区至少落实了一项补贴政策,其中,44个县市区落实了三项以上补贴政策,涉及10个市的31个县市区落实了五项补贴,长沙市所有县市区均落实了五项补贴。二是出台纾困扶持政策。省民政厅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相关部门,督促各市州严格落实纾困扶持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疫情防控补助1000余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税费减免约200万元,开展探访关爱活动500余场,走访困难养老机构600余家,对养老服务一线护理和工作人员发放慰问金800余万元。三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为助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先后出台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助力养老产业发展壮大,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政策等。为全面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省税务局通过“报、网、端、微、屏”全媒广泛宣传国家出台的养老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等,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依托税收大数据,主动、精准向纳税人推送税费政策优惠信息,对享受优惠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提升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获得感。联合财政、发改、人社等多部门,以解决纳税人办税缴费难点、堵点、痛点为目标,联合推出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6项举措。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涉老”食品安全监管,将养老机构食堂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主体,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下一步,一是继续推进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积极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59号),加大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力度,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按规定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居民生活类用户价格执行水电气收费标准;对养老机构给予等级评定补助和连锁运营补助;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运营补贴。二是持续给予税收支持。省税务局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扎实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精准宣传、监控提醒、督促落实和实施情况分析,将税费政策红利转化为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三是持续加强监督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职责,进一步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通过严格许可把关和日常监管,保障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吴舟
联系电话:0731-8450224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