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6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3-09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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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9-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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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68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468号提案的答复
向午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升其养育水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十分关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先后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1号)等政策文件,切实维护和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优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成才环境”的建议
近年来,全省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成才环境。一是优化住房保障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住房保障工作,凡是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住房保障部门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照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原则实施保障,使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尽早实现“住有所居”。二是提供充分就业平台。组织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留湘来湘、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五进五促”等系列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发教育医疗、社区服务、农业技术、法律援助等城乡社区岗位3.07万个。深化劳务协作对接,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拓宽农民工转移就业渠道。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持续开展“311”就业服务,统筹做好退役军人、残疾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湘就业”平台岗位发布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等专项服务活动,促进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供需精准对接。将1727个社区(村)纳入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范围,制定社区(村)就业帮扶工作示范指南,推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管理,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议
2023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将我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从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提标工作已纳入2023年全省十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已按新标准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体系,提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修订中,加入“特殊保护”章节,提出“孤儿、残疾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纳入基本医疗范围、提供基本住房等,并保障其安全需要”等具体要求,助推解决我省困境儿童的现实问题。二是提升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力度。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通过重新定位机构功能、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以及加强监护履职尽责督查等方式,推动机构“养治教康社”一体化发展。三是推动部门协同。加强同教育、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各部门制定有利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倾斜政策,为成年后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更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和更加充分就业的机会和平台。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曹琳
联系电话:0731-84502310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邮政编码: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