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8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00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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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6-1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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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82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382号建议的答复
张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湖南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试点的建议》收悉,该建议从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这一小切口出发,问题把的准,措施针对性强,对我省推动互助养老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点建议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厅党组会议,深入讨论研究代表提出的具体问题,建立厅领导领办制度,明确重点建议由黄东红厅长领办、蒋建华副厅长牵头,厅养老服务处具体负责,为建议办理提供了组织保障。3月27日,黄东红厅长带领厅办公室、养老服务处负责同志前往株洲市与您见面沟通,一同调研株洲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您的意见,共同探讨今后发展对策。4月19日,在我厅召开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督办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旭晟出席会议,省人大社会委、常委会代表工委领导及相关会办单位参会,我厅主要负责人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会办单位当面向您汇报了建议办理情况。5月下旬,我厅根据您的建议对答复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您的意见。现综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稳步推进试点”“明确牵头单位”“解决试点经费”“统筹要素资源”“管理示范”等方面的建议,近年来,我省围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尝试,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试点。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每年在全省选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性高、基础设施较好、群众参与意愿较高的县区,通过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共支持指导40余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创新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如湘潭县“党建+莲湘颐老”模式,攸县“长者之家+社区驿站”模式,双牌县“养联体”模式,石门县“社工+六助”模式,平江县“村级服务中心+五保之家”模式,涟源市“屋场养老”模式等。目前全省建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20464家,74.6%以上的村庄覆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机制。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等,明确政府要履行好规划引领、行业监督、环境营造及提供“兜底线、保基本”养老服务等职责,各地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全省各地将农村养老服务主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党委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绩效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等,党委领导、民政主导、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省本级及以上资金每年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和农村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等,持续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质升级行动,推进具备照护功能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和护理区改造等。目前全省共投入近200亿元,建成市县福利院117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1099所,建成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床位11.29万张,护理型床位7.82万张;共投入近10亿元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40余个县区积极探索“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我们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平台或整合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屋场、农民自建房等现有场所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支持、企业及乡贤捐赠等方式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撑,为农村老年人搭建群众身边互助养老的“幸福小院”,满足农村老人“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土、不离乡情”的养老需求。倡导“五老”人员、留守妇女、低龄老人等群体积极为高龄老人和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送餐、助洁和心理慰藉等为老志愿服务和居家养老“六助”上门服务。依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点,扎实推进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目前累计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建设老年食堂、养老助餐点或者老年餐桌等专项养老助餐服务设施近400处,月均服务人次约24.3万人次,覆盖人数约40万人。此外,整合医保、卫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和信息,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中的老年人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帮扶,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在农村全覆盖。聚焦老年慢病群体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脱贫家庭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签尽签,持续落实农村脱贫家庭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
五、开展示范创建和宣传引导。为提升农村社区老年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从2023年开始在全省开展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暨“居家社区养老更美好”行动和养老机构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逐步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五统一”(名称统一、配置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分区统一)。去年省级投入5400万元支持18个区县建设示范性社区居家骨干网络,评选出五星级机构10家、四星级机构31家、标准化示范创建机构50家,打造“一县一样本”的养老服务模式、“一业一示范”的业态标杆。如南县引入国有资本进入养老行业,由县城发投统一运营县域所有乡镇敬老院,推行“6S”标准化管理,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成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娄底市推动乡镇敬老院实现建设内容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运营管理统一和娄底养老VIS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形象LOGO、标志标牌、外立面装饰风格等),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攸县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创建工作,所有养老机构统一建立老人档案、统一服务人员着装、统一环境卫生标准、统一签约家庭医生。此外,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的尊老、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指导各地将孝道文化、赡养老人等纳入村规民约,弘扬传统美德,抓好家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您提出的五个方面建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开展“和美乡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全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试点,省财政给予试点村经费补助,鼓励试点村庄整合现有资源,推动村民互助,支持探索一套适合湖南乡村实际,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模式。二是明确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牵头调整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具体工作。同时,推进各地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调整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三是积极争取试点资金。将“和美乡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结合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建设等专项经费统筹推动试点村工作经费。四是统筹推进资源整合。制定《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村级支持、社会参与、个人助力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等,因地制宜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鼓励各地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资源便捷可及的地方或统筹利用各类闲置资源设置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余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开展医疗服务进机构、进站点、进家庭。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农村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等老年人群体基础信息,通过配备安全防护手环、防跌倒监测等智能设备,开展线上线下的关爱探访和互助服务。五是强化示范管理和宣传。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调研,出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等指导性政策文件,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管理。宣传发动基层老龄协会、志愿服务团队等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遴选宣传一批示范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和一批为老服务志愿者等,营造互帮互助互爱的和谐氛围,切实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