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4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0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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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6-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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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41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941号提案的答复
周清和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国率先设立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陪护基金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底,我省常住人口达到656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60.4万人,占总人口的22.23%。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失能失智老年人约200万,前期我们在推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陪护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养老服务房屋或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于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等。二是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乡镇敬老院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医疗机构为敬老院入住老人提供健康评估、日常体检、健康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推动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建设照护专区等,为院内包括有慢性病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集中照护服务。三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开设健康与社会照顾、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目前,全省开设养老护理类专业的技工院校共12所,共有在校生1800余人,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护理人员。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纳入重点类培训补贴职业(工种)范围,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近三年,省市县机构四级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不断健全,全省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万余人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激发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四是探索开展长期照护险。指导湘潭市争取国家长护险制度第二批试点城市,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设立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异地补助4种服务方式,将重度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从全天候护理工作中解放出来。长护险试点以来,共有3200余人享受待遇、减轻家庭经济负担4040万元,充分保障了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切身利益。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基金会是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您提出的在全国率先设立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陪护基金的提案具体内容主要是关于基金会成立等相关事宜,目前省内尚无助老、陪护等方面的基金会,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与养老相关的有674家,其中社会团体5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17家,基金会3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鼓励引导设立基金会。目前,基金会主要依据国务院于2004年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而设立,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滞后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民政部正在修改《基金会管理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发起设立基金会。由此,省市两级政府不适合于发起设立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陪护基金会。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鼓励、引导、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发起设立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陪护基金会。
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结合全国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陪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关注度和帮扶筹资力度。同时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陪护事业。
三是培育专业人才。继续围绕行业发展需求,突出就业导向,紧密对接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在全省支持打造一批技工院校特色鲜明的优质专业,进一步优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此外,以“长期照护师”作为新职业工种为契机,加快推动省内照护师培训和考证工作,实行任职资格认证与晋级制度。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