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心善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联合开展第五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在我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团队、项目等。
二、奖项设置
第五届“湖南慈善奖”设置六类奖项:慈善楷模奖10个、捐赠企业奖15个、捐赠个人奖10个、优秀慈善项目奖10个、优秀慈善组织奖5个、乡村振兴特别贡献奖10个。表彰总额不超过60个,各奖项实际表彰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各推荐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辖权限接受个人、单位的推荐或自荐。
(一)市州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参评单位、个人、团队、项目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二)省级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参评单位、个人、团队、项目的推荐工作。
1.省国资委负责在湘国有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省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
??2.其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参评单位、个人、团队、项目的推荐工作,每个单位不超过5个。
3.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驻湘部队(包括国防科技大学、武警湖南总队、湖南预备役师等)参评单位、个人、团队、项目的推荐工作,总数不超过5个。
三、组织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成立第五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日常工作。评选办设在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组建第五届“湖南慈善奖”评选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省民政厅、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
四、评选条件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全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含慈善工作者)和团队(含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捐赠企业奖,表彰向全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金额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数据)。评选时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事业情况等。
捐赠个人奖,表彰向全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金额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数据)。评选时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优秀慈善项目奖,表彰在全省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受益情况、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等因素。
优秀慈善组织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有较强的慈善资源募集能力和慈善业务开发拓展能力,社会影响较大、治理规范、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
乡村振兴特别贡献奖,表彰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慈善项目(含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厅)级范围、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民政厅在“湖南民政网”开辟专栏,公布第五届“湖南慈善奖”评选相关信息,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的下载。
(一)推荐
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是“湖南慈善奖”的推荐单位,评选办不接受个人和单位自荐。有意参评“湖南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请登陆湖南民政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第五届“湖南慈善奖”申报表》(附件4),并向有推荐权的单位和部门提出参评申请。
各推荐单位在上报推荐材料前,要在本辖区或本部门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社会公示期间,各推荐单位还应当将被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进行公示。
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二)初审
评选办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初审名单,根据推荐对象隶属关系,反馈各推荐单位。
初审材料包括:《关于推荐第五届“湖南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征求意见表、公示凭证(见附件6)、第五届“湖南慈善奖”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文字和影音材料),以及推荐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事迹介绍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报送材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捐赠发票(收据)数字清楚、符合时间要求。
(三)考察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和省直推荐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评选办根据实际情况可参与考察。考察内容要对标评选条件,全面完整无缺项,并在市(厅)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所需材料报送至评选办。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各推荐单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在向评选办推荐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均需按属地原则征求县(市区)级宣传、公安部门的意见。
1.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国资委、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港澳台事务部门的意见;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门意见。提供《第五届“湖南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1)。
2.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提供《第五届“湖南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2)。
3.推荐慈善项目、爱心团队的,还需要征求慈善项目、爱心团队活动开展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推荐慈善信托的,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推荐慈善组织的,还需要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四)复审
评选办根据考察情况、评委投票等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提交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审定结果形成“湖南慈善奖”表彰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五)表彰奖励
对获奖单位、个人、团队、项目,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民政厅颁发证书和奖杯(牌),并召开表彰大会,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六、工作要求
(一)“湖南慈善奖”作为我省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湖南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广泛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我省推荐“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原则上必须获得“湖南慈善奖”表彰。
(二)各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经得起检验。各级推荐申报、考察公示、评选材料要整理归档备查,按照逐级上报原则,逐级形成汇总情况报上级归档。其中考察报告要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由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成员签字。
(三)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团队和项目。“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四)参评“湖南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团队、项目存在下列情况的,取消“湖南慈善奖”参评资格。
1.填报参评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有以下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⑴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个人和团队;
⑵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⑶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严重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⑷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和团队。
(五)“湖南慈善奖”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荣誉将公告撤销,并收回证书及奖杯(牌)。
省民政厅联系人:刘彬
联系电话:(0731)84502316
电子信箱:cssgc123@163.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1办1201
省人社厅联系人:彭国春
联系电话:(0731)849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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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1:第五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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