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
湖南省民政厅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
我厅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具的关于李叶(女,身份证号码:430523198201160026)于2004年7月22日办理的一代证系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明。经审核,我厅确定李叶与陈泰宏于2004年9月21日办理的涉台结婚登记存在冒名顶替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厅作出如下决定:依法撤销2004年9月21日李叶与陈泰宏的婚姻登记(湘民结字号:010402599)。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