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2-0200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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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5-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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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湘民发〔2022〕19号
-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全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为推进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结合各地开展的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的美好需求为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实现省内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情的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 实施范围
(一)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湖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三、政策调整
(一)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三)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逐步达到3A标准,创建一批4A和5A婚姻登记机关,在县级加快实现婚姻集中登记工作。加强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打造高质量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开展“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婚姻登记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工作。要全面摸排婚姻集中登记以前仍保存在乡镇(街道)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抢救性保护收集,并进行补录和完善。要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等工作,针对档案遗失、有瑕疵的历史数据,要会同公安、档案管理、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对婚姻数据进行核查核对,并通过登记地村(居)委会联系当事人进行确认,力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缺失数据的补充完善,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
(三)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3年10月1日集中登记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电子化工作;第二阶段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1978年1月1日—2003年9月30日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电子化工作;第三阶段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各地在推进档案电子化过程中,要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接的要签订保密协议。
(四)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大力推进便民服务,完善网上预约预审登记制度,全面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效能,让群众少跑腿。大力开展结婚颁证服务,建立特约颁证员制度,探索开展“特约颁证日”活动,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现代婚礼,推进婚俗文化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深度融合,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开展全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增开服务窗口、添置智能设备,强化工作人员、服务场地、工作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依法办理登记。各地要根据“全省通办”工作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扩大社会知晓度,让群众广泛知悉。加强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和疑难案例研讨交流,统一政策尺度,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运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档案协查、案例分享等功能,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了解掌握“全省通办”婚姻登记的预约方式、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扩大政策知晓度。准确分析研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舆情热点,及时回应、积极应对、正面引导、妥善处置,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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