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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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7-29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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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我省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二十六条措施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引导和鼓励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录一批。各地要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管理要求,针对空缺岗位尽快拟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招聘计划,报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后,面向高校毕业生实施招聘,及时补齐社区工作力量。鼓励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等因素要求,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对辖区面积较大、社情复杂、管理服务工作任务繁重的社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但每个社区员额总额不超过11人,新增员额要同步纳入招聘计划尽快实施。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辅警等村务工作者,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大力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落实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
二、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各地要全面推进“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为城乡社区建设储备人才资源。通过落实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在村(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上述机构中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城乡社区综合及配套服务设施为相关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开展创业给予必要的场地支持。
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一批。各地要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特别要鼓励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类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要指导辖区面积大、服务人口多、工作基础较好的城乡社区组织,聚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动员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激励推动政策。力争到2022年底,各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带动一批。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升级,推动建设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城乡社区社工室开展服务。动员有人才需求的社会组织提供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市州、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乡镇(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在社会组织领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场地等支持。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对接社区需求,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重点资助乡村产业振兴、智慧社区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等融合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创新项目,资助期满后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创新团队转型创业。年底前,完成省级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和社区创新团队设立工作。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储备一批。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宣传以及“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扎根城乡社区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社区就业大有可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信心。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开设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准确解读有关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大局,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就业形势,树立科学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设立一批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2022年湖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等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结合居民服务需求和社区工作需要,对在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增强其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帮助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在城乡社区更好地施展才能、创造价值。
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统筹安排使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各方面政策、资金和项目,指导、支持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8月底前完成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结合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基层民政类社会服务机构建设等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指导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鼓励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成立社区创新团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向城乡社区倾斜,按规定落实就业激励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规定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公安、卫健、团委、妇联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调度本地本系统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对推动力度较大市县,视情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中予以倾斜。各市州民政局要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登录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按要求逐级上报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见习统计表。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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