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比分投注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

图片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正规买球app排行>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案例(1)

  • 索引号:430S00/2024-02289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3-08-30 09:0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以案释法案例(1)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行政确认

供稿:邵东市民政局尹素君

审稿:邵阳市民政局  周小林

检索主题词:行政确认    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

二、标题: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

【案情简介】

某市某镇某群村甲为肢体贰级残疾人员,甲与其丈夫乙20171月开始享受农村低保C类待遇,201810月,某市民政局、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调查走访中发现甲夫妻在某市某小区购买了价值60余万的门面经营超市,已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待遇,某市民政局取消了甲及其丈夫乙的低保待遇。

20193月,夫妻向市纪委巡查工作组递交贫困救助申请书,申请贫困救济援助,同年4月,向湖南省扶贫办信访申请贫困救济援助。20197以个人名义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以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甲认为某市民政局、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不依法行政,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20208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市民政局、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程序违法,请求二被告重新将其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名单。

【调查与处理】

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认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本案中,某市民政局于201810月审批取消了甲夫妻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根据甲提交的证据,其至迟于20197月向某镇民政办申请以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时就已经知道其夫妻原来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已经被取消。根据上述规定,甲若对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的行为不服,应于知道该行为时起一年内提起行政诉讼。甲于20208月才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上述规定的起诉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驳回甲的起诉。

20214月,甲因与被上诉人某市民政局、某市某镇人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一案,不服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不服某镇人民政府《关于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早在20205月就已经启动司法程序,上诉人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撤销原审行政裁定,裁定原审法院立案审理。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一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二审应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律分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第十四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条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典型意义】

行政诉讼程序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程序的设立,是为了让公民有一种手段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公民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庭的职权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是争议的解决。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机制,即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这些规则包括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时限、证据的形式等,若公民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行为产生异议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使职权,规范行政行为,民政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审批、退出等各个环节应当更加严谨,作出增发、暂停发放、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应当符合法定事由和规定程序;决定暂停发放、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且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公示,依法维护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返回正规买球app排行]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以案释法案例(1)

3316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