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3)
- 索引号:430S00/2024-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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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4-1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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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以案释法案例(3)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 撤销行政许可
供 稿: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李诗林
审 稿: 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竺雨迪
检索主题词: 撤销行政许可 行业协会
二、标题:撤销某协会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湖南省XX协会向省民政厅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申请材料中载明:2019年7月1日,XX协会召开会员大会选举贺某担任会长、法定代表人。省民政厅依法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
【调查与处理】
2021年7月,省民政厅收到关于贺某的举报。经调查,2019年6—7月,协会并未向会员单位发布召开会员大会的通知;协会会员张某、姚某等人均未参加2019年7月1日的会员大会,并指认签到表上的字迹非本人真迹;贺某本人也未参加2019年7月1日的会员大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舒某承认2020年5月27日提交给民政厅的相关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资料是其伪造,签到表上所有参会人员字迹是舒某找人代签。综合所有人证、物证,省民政厅认定湖南省XX协会2020年5月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资料系伪造,依法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分析】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在本案中,湖南省XX协会并未于2019年7月1日召开会员大会选举贺某为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因此,湖南省XX协会于2020年5月向省民政厅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资料系伪造,骗取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典型意义】
行业协会商会办理行政许可,应当依法提供真实有效资料。但现实中,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法律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善等问题,在办理行政许可时会提交一些虚假资料,以期瞒天过海。本案处理的意义在于通过撤销行政许可的方式,威慑虚假办理行政许可的不法分子,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