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4〕第34号)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24〕第34号
当事人:湖南省对外经济文化促进会
住 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333号城市动力7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62452
法定代表人:石书红
我厅于2024年8月28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度-2023年度,你单位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不合格。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
我厅于2024年9月2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征询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不予接受申辩请求。
我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湘民发〔2021〕43号)规定的相应处罚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