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公示
2021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各级民政、财政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了任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21〕18号)、《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严格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做好2021年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湘绩办发〔2021〕1号)和《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统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全省“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
二、考核目标:全省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3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9元。
三、完成情况。截至2021年11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591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409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5256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264元。所有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均稳定超过目标任务考核指标,超额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特此公示。
监督及举报电话:0731-84502294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