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
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认真落实2024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现就提高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
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各地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制定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本地区补贴标准。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高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地区,2024年不低于2023年当地标准。
二、执行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年初发放低于90元/月的地区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纳入2024年省政府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地要充分运用精准认定成果,市州每季度、县市区每月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死亡、低保特困、工伤保险、监狱服刑、残疾人证等数据进行比对;市州每季度要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发放数据与湘财“一卡通”系统发放数据进行比对校验,并把校验结果上传省民政厅。残联组织要及时提供残疾人证动态信息,协同民政部门落实“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要求。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严格落实精准动态管理,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同步完成相应程序,做到线上线下发放一致。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资金保障。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基本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五)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最低补贴标准。同时,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的衔接,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到人,及时督促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市州民政部门3月底前要将本地区补贴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4月底前确保补贴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省民政厅将按季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