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变“坑老”邵阳法院重拳打击涉养老集资诈骗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莫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已追缴的违法所得54.5万元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对周某、莫某、吴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应退赔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周某成立湖南怡心苑老年产业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任命莫某东(另案处理)为该公司负责人,负责公司实际运营,任命罗某(另案处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工作。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老年公寓项目开发、公寓管理及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等。2019年2月,莫某东招聘吴某,负责管理业务员团队并开展业务。2019年7月底,莫某接替莫某东担任公司负责人。周某、莫某、吴某等人以公司名义,在邵阳地区针对中老年人群体以提供养老养生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名,以给予高额返利、多种福利及到期返本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组织推介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引中老年人与公司签订预订养老养生服务合同,收取养老养生预订金。
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周某等人共向刘某某等50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119万元,已返利3.6万元,支付利息近2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13.4万元。莫某在担任公司负责人期间,发展老年人交纳养老养生预订金35万元。吴某负责的业务团队共收取养老养生预订金31万元。案发后,周某授意莫某退还赃款39.5万元。法院审理期间,周某亲属代其退赃15万元,集资参与人对周某、莫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莫某、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被告人周某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莫某系累犯;被告人莫某、吴某系自首;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被告人周某、莫某退赔取得谅解,综合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