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临澧县四举措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中国社会报》 2018年10月23日2版)
今年以来,湖南省临澧县委、县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五化”民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形成了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使村级党组织领导更加有力,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健全,村级公共服务更加优质,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基层政权更加巩固,全县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狠抓了村级党组织建设。选好村级党组织书记。对村(社区)“两委”主实行交叉任职,加强党组织对村(居)民自治的绝对领导权,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县级备案管理。大力启用一批“归雁”人才,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自主创业者、退伍军人等返乡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竞选村(居)委会主任。抓好党员发展入口关。注重从知识青年农民、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大学生、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提升党员质量,优化党员结构,使党组织成为村(民)自治的中坚力量。抓好党员教育。严格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当好忠诚、干净、担当的标杆,确保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狠抓了村(居)民议事会建设。选好议事会成员。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把思想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青年选举为议事会成员。加强议事会成员素质教育。对议事会成员进行最基础的、最基本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议事会成员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具备基本的参政议政能力。活化议事会议事形式。充分发挥农村“五老” “板凳夜话”“围炉夜话”“百姓点评”的特色,及时掌握社会不稳定苗头,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用活第三方力量“民主参与、公道监督、以德服人”的社会治理新路径。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对议事会成员进行述职,由全体党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部分户代表组成评议组,对议事会成员全年进行评议,对表现突出的议事会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议事会成员给予批评或撤换。
狠抓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抓好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在选举大会上向全体选民通报。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引导村民选出满意的村(居)委会干部,把“为什么选”“选什么人”“怎么选”清清楚楚告诉选民,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抓好村干部的教育培训。重点以民主管理、党的建设、惠民政策、法律法规、种植养殖技术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制定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执行主体作用,规范村(居)民的自治行为。
狠抓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选任机制。依法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具备一定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村(居)民选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坚决不能指选派选,村(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确保村(居)务监督的公正性。明确监督职责。对村级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对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审查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未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签字和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不得入账,对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村(居)务监督的实效性。提高履职能力。县纪委、民政局、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接受乡镇纪委和组织、民政部门的指导。坚持“亮栏行动”。按照“标准统一、样式统一、内容统一、要求统一”的原则,指导全县各村(居)扎实开展“亮栏行动”,随时公开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务清理结果。(余 庆)